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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院校、系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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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市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一定比例确定的。按照《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暂行规定》师范院校艺术系、艺术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数学),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不含数学)的原则,以1998年确定方法为例说明如下。 北京市文史类第二批分数线:458分 艺术本科:师范院校艺术系、艺术院校师范专业及史论编导专业分数线,计算方法为:第二批文史类分数线458分减去全市数学的平均分或五科成绩的平均分,考虑到艺术考生成绩的实际情况,即458-458/5=366分;艺术院校(系)其他专业分数线,计算方法为458分减去五科的平均分再乘以60%,即(458-458/5)×60%=220分。 艺术专科:按照本市专科文史类控制分数线计算,方法同上。 某些艺术专业也招收理工类考生,招收理工类考生的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同于全市理工类控制分数线,总分包含数学。 各高等艺术院校(系科)在本市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生源情况再确定本校艺术系科录取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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